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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打高利贷及民间非法集资 控制房价暴利

2012/1/31 10:11:34 |  593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动和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继续存在,甚至可能加大。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办法:疏堵相济从根源挤压“高利贷”生存空间

  “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即使疏导民间融资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压‘高利贷’活动空间的重要手段。”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光志表示,将采取“疏堵相济”的措施,从根源上挤压“高利贷”生存空间。

  据悉,本次专向活动将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行为,打击追讨债务而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和发放“高利贷”为赌徒提供赌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重点整治建筑、房地产行业高息贷款行为和国家公务人员参与“高利贷”行为。

  邓光志强调,针对“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整治,相关单位要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在集中打击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融资秩序的长效机制。

  措施:职能部门严查国家机关人员参与高利贷活动

  广元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4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已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活动的行为。

  《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实施办法》为契机,认真抓好参与“高利贷”违法违纪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并及时纠正参与“高利贷”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凡不主动报告和不自查自纠参与“高利贷”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工作中走过场或有意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活动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前期已摸排涉及高利贷问题线索80余条,打掉涉及高利贷团伙4个,破获案件15件,打击处理20余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立足实际,加强行业系统内的规范监管,高利贷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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