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竞争机制,有效控制造价。通过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形成的造价,是具有竞争性和法律效力的价格,同时也是企业必须控制的不能突破的最高价格。施工企业应对其价格的构成,进行分解,做好细化工作,通过企业内部的招投标方式,把外部的招标条件。竞争形势以及中标价格的构成,以内部的企业定额和管理费用标准,分别编制工程施工、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台班使用等各种内部招标价格,把外部的竞争机制,转移给企业内部的项目部、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形成新的控制价格,从而达到不突破合同价格和有效控制的目的。
5、对于工程内容的增减、设计变更、材料代用,以及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施工索赔等动态事宜,应由内部中标部门适时处理,及时弥补企业的合理消耗和补偿,同时促进工程造价合理。
6、建立中间结算制度,促进造价真实合理。工程的中间结算,往往不被施工企业重视,认为有了竣工结算总帐,中间结算无所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施工要素价格的市场变化,施工企业应对人员、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做出适时调整,并取得甲方认可。使工程造价及时反映当时市场价格水平。既能促使工程造价真实合理,又能为企业收取进度款和企业成本分析提供依据。中间工程结算,一般以季度结算为宜。为了做好中间结算,工程造价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施工工艺;了解设计变更部位、材料代用项目、现场施工情况和合同协议条款;及时收集月、季施工进度报量、当期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费用调理规定以及与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分析和预测结算时间可能出现的异议,及早准备解异的依据和理由,以保证中间结算的顺利进行。
鉴于上述,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认真抓好的管理技术,应逐级建立管理体系,不间断地持续下去,对于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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