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后被动地等待,而应督促工程师和业主按时处理。有些工程项目上,当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弱化时,业主直接处理索赔,索赔就会变得更加复杂。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同的理解可以保留,但不可人为的高估冒算,以免加大索赔谈判和处理的难度。
索赔还应尽力避免多项索赔混杂在一块处理,力争及时分项解决。交叉解决往往迫使承包商作过多的让步。
3)工期索赔
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面貌和市民的出行,一般是形象工程,工期索赔往往不现实和不可行。为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承包商必须加大设备、资金和人员等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工期索赔就转化为费用索赔。对索赔性质的转化,必须做好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合同争端
由于合同条件的不完善(有些甚至是不平等条约)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对合同的正常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各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力和义务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产生合同争执是常有的。对于合同争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仲裁和诉讼,以免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和对未来市场的拓展。
5)反索赔的对策
所谓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索赔。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冲帐、扣款等手段轻易地实现反索赔。为尽量避免反索赔,承包商要严格履行合同,做到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遇到反索赔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据理力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主动控制,尽量避免和弱化索赔
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参与的施工部门多,施工干扰大,产生索赔是难免的,但过多的索赔对承包商整体利益、市场的占有和工程进度都是不利的。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该事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这是因为,实际合同管理中,微小事件索赔情况很多,事事都去索赔,易弱化索赔重点,也不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另外,索赔作为追回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不能寄太多的希望。
3、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烦琐和要求细致的工作。承包商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满足索赔证据材料的内容、精度和时间的要求。索赔涉及的基础材料主要有: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偿协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计划、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等。
2)各方的往来信件和经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3)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4)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文件。
5)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方面的证据。
对进场人员数量和动态变化数量以及在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方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人员窝工费用。
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作好供应时间记录,发生延误造成工程停工时,索赔工程停工费用。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及时退货。若已造成工程损失,可提出相应损失索赔。
进场施工设备数量和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部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施工设备停滞费用。
施工图提供时间记录,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收到设计记录;移交测量基准设计记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单;检查后证明质量合格的重复检查记录;工程图片资料。这些都是用来计算施工图等提供时间延误、停工、重复检查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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