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工程目标成本的执行
4.4.4.1项目工程目标成本的监控
①在各类联系单签证时,应做到一单一估,及时反映工程造价变动情况,涉及重大变更(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公司应及时估算相应成本变化金额和原因,并按公司相关变更联系单会签要求上报房产集团总部审批。项目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联系单变更情况并形成《工程联系单月报》(附件4),上报房产集团总部。
②在合同会签审批时,及时揭示施工和材料合同的合同造价与目标造价的差异。
③反映项目成本的动态情况,项目公司每季度出一份《项目工程动态成本季度评估》,反映各成本科目的变化情况,单项科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额大于±5%时,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工程动态成本季度评估》分析成本偏离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4.4.4.2目标成本的修订
①项目公司与房产集团总部签订《项目工程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后,相应的项目工程目标成本一旦实施,除以下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
a. 市场变动引起项目定位发生变化;
b. 政策变动;
c. 特殊地质情况处理;
d. 规划条件变化;
e. 其他不可预见情况;
发生上述原因时可由项目公司估算调整将引起的成本变动,申报《目标成本修订审批表》(附件5)。
②房产集团总部收到《目标成本修订审批表》后10日内,由成本管理部会同技术、营销、材料设备等部门对目标成本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审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报房产集团总裁审批。
③项目公司收到经批准的《目标成本修订审批表》后,根据调整项目及调整金额及时修订《项目工程目标成本测算表》。
④对于一般改变,作为正常的成本动态变化在《项目成本季度评估表》中反映,项目公司自行消化其中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异,使项目总成本仍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且各分项成本间达到合理匹配。
4.4.5项目工程目标成本的评估及考核
4.4.5.1项目结算完成后,应按《项目工程目标成本测算表》对应成本科目分类,对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异并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注:上述考核指标及奖惩额度均以整个项目公司为考核单位,奖惩额度不占年度工资总额。
4.4.5.2项目工程结算后,应总结各成本科目的造价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录入公司成本数据库,作为新项目测算的依据。总结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经验与教训,并形成文字,供其他项目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