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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

2010/7/6 9:01:46 |  435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因还是施工管理的原因,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当存在投标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时,应结合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方案。
  
  4 重视现场发生的索赔工作
  
  造价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善于抓住索赔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山西省内的市政施工行业中,施工单位非常不习惯利用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常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很多可以索赔项目视而不见或不在平时索赔积累信息t而多在施工完成后坐下来一项项的编造。而往往造成结算项目的缺项或上报结算资料的虚假,导致干了却要不上,要上也要不全的情况。

  最常见的索赔有:延误工期索赔,变更索赔,赶工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施工方不一定期望每一个索赔均获成功,但不应放弃任何一个索赔机会。同时要注意索赔的程序和日常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作为日后索赔工作的依据。

  工程索赔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涵盖内容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对施工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②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③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④除承包方原因外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而产生的索赔。市政工程因其特有的施工困难、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而发各式各样的现场签证,例如清运不属于施工方的建筑、生活垃圾,平整美化规划红线外的场地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如还未发生的索赔项目,一定要在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性的书面文件后再予以施工。在准备向业主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避免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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