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面是较多的。但就合同控制及合同的管理来说,除对合同价款与工程建安造价的认识之外,存在缺陷较多的是:①对工程签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比较模糊、处理茫然;②对口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条款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整无缺的严密体系;③履约保证条款虽然大多上了合同,但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诚信度普遍尚较差。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对施工承发包的行为进行控制,从而使工程造价的控制节点前移。施工承发包等行为的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工程各方的责任行为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不论何种条件状况下,不论是谁的过错责任引起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各方都应当采取合理的行为处置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对于最多矛盾的民建队结算事宜,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标价的清单化,最好在合同中以施工范围总价或人工总分比,或单项单价的形式注明在合同中。以及明确注明在施工中发生的签证与变更部分的计量、计价处理方式。可以大幅地约束民建队在施工中发生的重复、不必要的费用。
3 加强对外租机械、现场材料的管理
机械、材料的使用成本是构成基本费用的两大相关内容,而外租机械的管理,是机械使用成本中的重点。加强各方面联系,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得到租赁信息后,经我们整理分析并及时与承租单位联系磋商。基本形成租赁意向后,抽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实际考察,全面了解承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方施工现场进行分析认证,认为可行再协商签订正式合同。杜绝租赁不合格及老化机械。强化合同管理,严密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
施工机械的租赁形式,以对其的结算方式目前一般有按月租赁、以台班形式租赁、按完成的工程量租赁。这就要结合施工的主要特点具体对待,对于施工使用期长且使用频率频繁的机械宜采用月包的形式,这种方式租赁价格便宜,而且使用中不怕发生使用中被调走的情况。但这种方式风险较大,对市政工程开工后经常出现的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怠工乃至长期停工的情况,在施工前期要酌情考虑。对于施工成果利于量化的施工机械,宜用工程量结算,特别是土方施工的机械,对于挖掘机与自卸汽车,如用月包或台班的形式,不仅不能调动其工作的极积性,很可能会造成机械的怠工现象。对于使用期短、费用高的大型施工机械,宜采用台班的租赁方式,例如道路摊铺设备、大型吊装设备等。
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目前,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往往存在欠缺,经营技术严重脱节。材料、机械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成本的大量流失及浪费。如:现场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分包队伍,现场技术签证过于草率,不熟悉定额内容,将造成人工费的流失;材料人员定货数量未能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量略加损耗来控制,造成浪费,定货单价也未及时反映到经营部门,经营部门可能到了结算时都未能够调整预算价差或调差不合理、不全面。对于特殊材料价格严重超出概算的要有业主部门认可,否则,将为结算带来不便。机械部门在机械台班安排上,要考虑现场工作量情况合理组织实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内部应处于造价管理的核心地位,其他各部门应与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工程变更、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生产计划安排等资料都应递交造价管理部门。然后由该部门的预算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定期进行核算,当发现预算用量等实际用量有较大出入时,应分析是预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