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
2.2 对不同风险采用不同的对策 任何项目都存在不同的风险,风险的承担者应对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准备和对策,尽可能地减小风险产生的危害,以确保效益。通常的风险对策有:①权衡利弊后,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或适中的项目。②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组织措施,以减小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③购买保险或要求对方担保,以转移风险。④提出合理的风险保证金,这是从财务的角度为风险作准备,在报价中增加一笔不可预见的风险费,以抵消或减少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3 工程风险管理的防范措施
3.1 加强风险管理教育,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 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都必须有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中;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因素,而风险就是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
3.2 完善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在我国建立时间不长,许多制度还在探索阶段,特别是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缺少工程保险的实施细则。当前,关键的是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要研究合理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收费标准及费用计入办法。
3.3 加强担保市场培育,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结构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是顺应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和规避风险的现实需要,在推行中也需应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市场建设加强培育和引导。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除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它具备条件的机构担任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市场。
3.4 规范业主行为,使业务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当前,在建筑市场仍不规范、法律法规又不健全的情况下,规范业主行为,行使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仍是一种基本有效的方法。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规范市场的力度,通过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推动业主支付担保制度,规范业主行为。项目实施后,承包商一般能较好的履行合同。但是,业主很少能按合同承诺去做,业主支付担保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实行,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以防承包商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4 结束语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既是我国建筑业与世界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也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构筑建筑市场新体系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关键在于尽快建立和推行工程保险和保证担保制度,它不仅可以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还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市场所带来的损失。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及市场运行机制的改善,我国建筑市场终究能够铸造起工程风险的防范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