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挂账无法冲减的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定期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核对应收账款,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加大催收力度。预决算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法律相关规定,加紧竣工结算。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妥善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过期较长,确认对方故意拖欠的,应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经,尽量挽回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时清理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并做出相应处理,财务部门与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计提折旧合理,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比例,固定资产比例过大,固定资产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多,造成企业的税负加重,影响企业的财务效益。应充分挖掘潜力,物尽其用,避免一边购置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一边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购置大宗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应该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施工需求、仓储保管费用、货币资金的充裕情况、投资收益率是否大于资金成本等。对垫资施工的项目,要综合考察建设单位、发包方受金融环境及行业的影响,自身信用状况,到期付款能力等。承接的工程项目要把好合同签订关,垫资条款要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依据等,在最大范围内寻求法律的保护。此外,在和分包单位、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统筹考虑垫资风险,必要时把这个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供货商。通过采取以上积极举措,最终达到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改善成本管理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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