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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索赔

2010/3/9 8:01:25 |  475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合同是项目工程实践的基本依据,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意识是合同约束性有效执行的关键。严格并完备的合同管理机制,是承发包双方利益共同的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发包方一般会尽量转移风险,承包方却往往由于准备不足,对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为最终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建议承包方加强合同管理,成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审慎签订合同。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应是承发包双方共同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巩固招投标阶段风险控制成果的实质表现。

  4.风险发生后的处理

  风险事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超过受损方承受能力的经济损失,造成建设工程管理的停滞甚至管理目标的重大偏离。

  4.1 重视索赔行为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和激励

  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争取权利的行为,是双向的,对承发包双方具有约束作用,要求双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积极减少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激励双方努力实现的项目的管理目标。

  4.2 索赔处理原则

  风险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积极面对,加强沟通与协调,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积极消除风险事件对项目的影响。

  4.2.1以合同为依据

  索赔事件一般应以合同为依据,因为索赔需要相关的合同条款支持,有明确依据的索赔一般较易获得赔偿。

  4.2.2合理成本补偿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4.2.3及时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积极使项目实施恢复到索赔事件发生前的管理状态,避免久拖不决,产生负面影响。

  5.结语

  由于建筑市场特殊的供求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承包人往往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如何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更好地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创造项目管理的双赢、多赢局面,关系到项目本身的利益、参建项目的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促进和保持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我们从业人员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知识,长期研究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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