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7.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
8.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9.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
10.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
五、注意事项:
1.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4.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6.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时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7.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8.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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