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费用”科目应注意的问题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期末,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进行分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
运用“机械作业”科目应注意的问题是,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记录分配计入“工程施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费用。
运用“辅助生产”科目应注意的问题是企业下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作业单位,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该科目贷方记录分配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成本或费用。
4.关于成本核算程序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和单位须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并按规定在会计期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因此,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程序较以前有了重大改变。具体表现在增加了对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计量、对完工进度的计算和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5.关于各项费用的具体核算与分配问题
⑴人工费的核算。首先由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用工汇总表”。然后财务部门据此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和费用。
⑵材料费的核算,必须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划分工程耗用与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才能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而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及各种施工机械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制造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⑶机械使用费的核算。租入机械费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科目归集并分配。分配方法主要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及作业量分配法。
⑷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其他直接费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
⑸间接费用的核算。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分两次:第一次是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进行分配,第二次是将第一次分配到已完工程的费用再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中。分配的标准是,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标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工程项目的粗放型成本核算模式,会计人员除必须严格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外,还必须结合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进一步细化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好相关业务部门,才能从成本管理中挖掘出效益,才能为不断提高项目的利润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