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示,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或多或少会有多估冒算的,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会进行结算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这样就不会造成合同违约。如果发包人有能力,可先进行内部审核,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无能力,则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上级机关)会将竣工结算审查与财务决算审计一并委托,也应尽可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出具意见。通过竣工结算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使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金额内。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实施积累经验也吸取教训。作为系统基建管理部门,可建立系统内的基建项目数据库,为今后类似工程决策时提供参考。
5 结语
从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目标的整个过程控制进行了简单阐述。从工程可行性阶段的投资估算,到最后竣工时的决算,整个过程的造价目标是逐步细化,层层分解,并始终控制在总目标内。特别是设计阶段,应该是“算着画,而不是画了算”,这个阶段控制成效最为显著。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工程造价目标,有重点、全过程地进行控制,最后达到预期造价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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