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由建设工程供需链的一个节点企业承担,并以此明确建设工程供需链各节点企业的成本控制责任和评估建设工程供需链各节点企业的绩效。分解形成的多层次目标成本树如图2所示。

图2 建设工程供需链的目标成本树
建筑企业将业主的功能、技术与质量要求、图纸、图表、材料设备清单、周期等信息传递给相关的原材料及配套设备供应商(专业施工或劳务分包商),以便他们对技术及工艺难度、生产(施工)周期安排等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在合同(规定或规格)要求水平下无法达成目标成本的,应实行跨组织的成本调查,供应商、制造商、分包商乃至业主相互沟通,共同确定能否通过改变原先的结构设计或设备规格,提高建筑产品的环保、使用等性能指标,降低能耗,降低设备配置,简化内部装饰要求等,来显著降低成本。
◇◇合同执行期的建设工程供需链目标成本控制
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供需链各节点企业根据报价时的资料,进行详细的生产(施工)设计,当供应商发现自己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成本时,可以与制造商通过协商,在不影响最终建筑产品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相关原料及配套设备的质量和功能水平;或者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来减少工时消耗、能源消耗、降低工装设备费用和场地费用,同时多采用标准件,提高材料的利用率,降低材料消耗,从而使供应商在既定的目标成本水平上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
建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不仅生产过程的耗费巨大,而且使用过程中要消耗能源(甚至污染环境)、经常维修、建后保修等过程也很复杂。其间后续成本的发生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供需链各节点企业的信誉和业主的利益。一个建筑产品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用维修、后期保障费用很大,即使它的造价很低(如湖北黄石长江大桥刚建成7年就报废和湖南湘西凤大公路堤溪段沱江大桥历时4年尚未建成就坍塌等等)也是不值得的。因此,应将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目标成本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生命周期成本可用下式表示:
LCC=C1+C2+C3+C4+C5
式中:LCC为全生命周期成本; C1为设计目标成本;C2为生产(施工)目标成本;C3为物流目标成本;C4为使用目标成本;C5为回用(这里指加固改建或平移、加高接长)废弃目标成本。
实践证明,全生命周期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初的建筑产品生产(施工)设计。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达到设定的使用功能目标成本,必要时还应设定相应的使用目标成本与回用目标成本,充分考虑建筑产品的可制造(施工)性、可装配性、可维修性、可靠性等,减少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发生。
建筑产品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工程供需链有必要运用ERP、EDI等来控制各节点企业的生产(施工)进度、提前期、库存和在制品。特别是钢材、混凝土供应商和专业施工(劳务)分包商,要根据建筑企业的施工生产情况及时补货(实施专业工序节点衔接和安排劳动力)。通常在一周内,确定建筑企业对钢材、混凝土、劳动力的需要量和专业节点工序衔接,并以这个量来控制钢材、混凝土的供应、专业节点工序衔接和劳动力安排。各节点企业实时定期的提供公开的成本报表,监控成本数据的变动情况,以便预防无效成本的循环发生。同时,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成本改进、减少搬运等非增值活动、消除原材料浪费、缩短施工(生产)时间等改善目标成本。
◇◇合同执行完毕后的建设工程供需链目标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将实际成本核算的结果与设定的目标成本进行分析比较,找出成本差异发生的原因,及时纠正偏差,并反馈成本信息。同时将成本数据按类别归入历史成本数据库,作为下一次制定目标成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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