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极端明显的情况除外),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另一方面讲,承包商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承包商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应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
四、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
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职工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权,为结算编制创造宽松环境。
五、全面收复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为此,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仔细分析,不漏项
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笔者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施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