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谁能最方便地处理风险,就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原则,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分担风险,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承担承包连带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商出现质量问题,或卷款而逃时,都由部包单位承担连带后果。当前形势下,常有项目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乱接工程,压价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低下原因,导致工程半途而废,无法完成工程。相应的后果施工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许多企业因项目经理不良行为承担巨大经营风险。
(2)报价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获得继续生存的机会,投标时竞相压价,最终只能以微利或成本价,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发包时要求签订固定价合同。过度竞争造成施工企业合理利益的流失,给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带来诸多困难,在施工项目承包过程中稍有管理不当,就可能亏本经营。
(3)资金风险。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确知无法避免,又不得不承受的一个重大风险因素。拖欠工程款或垫资工程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实质上是业主把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平等市场行为,大多数施工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常发生安全问题,因建筑产品露天生产,建筑业历来是事故多发行业,施工企业一旦遭遇安全事故,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要遭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为以后的投标带来难度。
(5)质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对最终产品工程必须合格,轻者遭受罚款处理,重者返工、修理,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甚至停业、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强烈的风险意训和危机意识,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1)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合同签订要避害,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合同的客观风险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如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采用施工合同洽淡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方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对于劳务层,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将双方的责、权、利交代清楚,尽量仔细,能约束各自的不良行为,有必要时将罚款、扣违约金写入合同,降低自身的风险。对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罚款、纠纷处理的协定。对于遇到量不足、质量劣的情况,扣压货款,或向对方索赔。
(2)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约束机制。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如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了投标保证,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时应该“三思而后行”,避免发生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的关系。对于即将实行全国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改革方案,是施工企业风险转移的有效措施,施工企业应该重视。
(3)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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