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层层分解,横向要分解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不同施工部位的费用控制,纵向要分解到施工准备、主体施工、收尾交付等不同阶段的费用控制。
三是加大事中检查,事后审计的力度,保证项目成本控制落实到实处。企业必须定期对项目成本进行跟踪分析,无论盈亏,均应做到有理有据,对亏损因素必须找出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项目成本的大起大落。项目完工交付后,必须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经营成果的真实可靠。 。
3、规避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成本增加的对策
客观因素引起施工企业项目成本增加并不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因此,承包商应合理规避风险损失,将风险转移。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等,找准索赔的切入点,抓住机会,及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提高索赔效果。索赔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因此要强化索赔观念,加强索赔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项目各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并不一致。而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基于对环境状况预测基础上的,同时又假设合同各方都正确地履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而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索赔纠纷。即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工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监理工程签署认可。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所以在施工中要及时记录保留证据。
综上所述,其一,施工索赔证据要真实,虚假的证据经不起工程审计;其二,索赔证据必须全面;不全面的索赔证据可退回;其三、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索赔证据无效;其四,施工索赔证据要及时,不及时的索赔证据不被认可。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企业自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应居于重要地位的一项核心工作,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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