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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2007/10/17 8:42:33 |  5875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可以向业主索赔。

  掌握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1)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珠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和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

  前三个阶段的工程造价

  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吉林市江湾大桥北引线工程的结算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工程的监理规范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各种工程师指令按监理规范规定的统一表格发布,要求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经济签证、索赔价款等资料也按规范程序审批,为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奠定了基础,使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以上从四个阶段阐述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施工企业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使施工企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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