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为合理控制工程估价奠定了基础。
(4)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降低工程造价。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行为已进入制度化操作阶段。招投标中,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投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2.3.2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1)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一般只适用于国家投资的特殊项目和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公开招标方式是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平原则的最佳招标方式。选择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
(2)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承包模式。
由于不同的承包模式适用与不同的类型的工程项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体现出不同的作用。总分包模式的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平行承包模式的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施工。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但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如果分别招标,可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增多,业主就能够获得具有竞争性的控制。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3)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确定招标工程标底。
建设项目的发包数量、合同类型和招标方式一经批准确定以后,即应编制为招标服务的有关文件。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合同价格,因而在招标前,应选择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便于合同管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编制标底是建设项目招标前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较复杂和细致的工作。标底的编制应当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和体现发包人承包人的利益。没有合理的标底可能回导致工程招标的失误,达不到降低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择优选用工程承包队伍的目的。
(4)发包人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在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对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询标。
2.3.4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发标阶段
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因此发标阶段的工作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应予以充分重视。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如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和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一些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计量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等项目,可采用合价包干的形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力求完整而又不琐碎,在统一计量规则的前提下,有些清单子目能合并的应尽量合并,以利于计量阶段的控制。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方法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研究,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条款的制定应严密、完整,与计量和计价的模式和方法相一致,以免引起歧义。
(2)、清标阶段
清标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投标文件的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对标书的响应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清标工作应有足够的时间,从造价的角度,重点应审查施工方案,由于施工工艺的不同、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的不同,会引起清单项目单价的显著差别;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看是否有多算、少算、漏报、缺项以及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让投标人进行澄清,通过澄清使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一步明确,以免中标后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