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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研究

2007/10/16 8:22:56 |  591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

 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 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分析

工程细   单位   数量
(万)  
标底   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   备注  
单价   金额(万元)   单价   金额(万元)   单价   金额(万元)  
挖方   3   100   8.5   850   8.0   800   10.0   1000    
填方   M3   100   5.5   550   5.0   500   7.0   700    
路面(4cm)   M2   26   100.0   2600   90.0   2340   80.0   2080    
合计         4000     3640     378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12.5   2925   100.0   2600   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         4520     3965   430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20   3120   120   3120   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         4520     4420     482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14   2964   104   2704   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     4264     4404     

  3、加权定价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

  80+120/5=104(元/M2)

  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4、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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