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
(4)对现场负责清理,文明施工。
(5)提供履约担保。
(6)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通量的估标。
(7)保护提供的座标点和水准点等。
(8)承包商人员、设备等保险。
(9)保障与工程有关的人免受人身或财产损害。
(10)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法规。
(二)合同转包与分包规定
1、合同不得转让。禁防工程被肢解、贱价承接、挂靠,合同签约实施有序、廉洁、高效。
2、工程专业性技术强的可分包,但须监理工程师提供意见经决策组织同意。
(三)有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规定
1、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
2、一切材料供应,工程设备订货和工艺均应达到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口级、并符合专业监理师批示的规范标准要求。
3、承包商应随时接受检验。如果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验的材料七设备本准备好,或者确定不合规定的,监理师可以拒用这些材料和设备。
(四)有关施工过程中质量规定
1、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并修补缺陷,在涉及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在全同中是否写明都要遵守监理师的指示。
2、未经监理师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其无法查看,已作好检查准备,监理师得到通知应参加检查,且不得拖延。对覆盖后才发现问题,监理师可随时发出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覆盖物或在其内穿孔,并在检查后恢复原状,使之完好。
3、由于承包商违约引起的原因,或者不合理施工或工程不安全,监理师有权反指令暂停工或返工,并在停工返工期间要对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
4、别墅工程不得在主体完成之前插入装修。
(五)有关工程进度管理的规定
1、承包商应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1)一旦合同签订,承包商应再提交一个相对准确,最新修订过的进度计划(并附两份清单,一份承包人设备的主要项目清单;一份劳务组织职员以及合同期内各种开支预测清单)。
(2)在工程计划的实施中承包商应在不断进行实际进度值与计划值比较,按期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弟交定期报告。
2、进度计划管理规定
(1)监理师据现场具体情况与承包商所做的开工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出开工通知,竣工时间从开工日期(应有承包商签收的回执备案)算起。
(2)监理工程师根据全同规定,工程实际情况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以下几方面内容,以便提供建设性意见。
a、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实施程序、施工部署、任务划分。
b、网络计划周密程度,确保主导工序按时完成的施工方法、技术手段、组织手段。
c、施工各阶段的材料、机械及人工投人情况、平面布置。
d、工程费用流动计划
3、有关延期等工期核算规定
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监理师可据实批准延期,依据开工令、合同工期、延期等核算竣工日期,并作为兑现合同、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各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生产条例和规定。
2、必须有十分明确的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枉,遵守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无条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种长鸣。
第4操作环节:形成监控方案
(-)质量控制
落实保证质量的各种措施,预测避免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
1、所在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均按优质工程进行验收、鉴定(评定),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消除不合格工程及无法修复的返工工程),多创优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