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这会加大WTO对我国国有企业反补贴的制裁。
入世后,工程造价受到的另一个冲击就是利润问题。施工利润尽管也实行了差别利润率,但仍然是由政府统一规定,采取计划利润模式。通过国际考察比较,我国施工企业计取的7%的计划利润似乎不算少,工程造价总体水平也不高,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生存很难。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施工企业的利润并不能完全作为利润来使用,如折旧率偏低、补偿不足,同时福利奖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等都要从利润中开支,其实这些费用项目在国际上都是列入生产成本中的。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其经营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没有哪个老总会做亏本生意,即使个别工程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也会是出于不同的投标策略,或许是为了占领市场,或许是考虑工程的衔接,总之是为了以后更大的盈利。但是目前的这种定价模式似乎带有一种的保护成分,且不说中国加入WTO后国外的企业对这种保护措施的不满,就是在国内,也会导致建筑业的产值利润大大低于工业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一般的工程造价却高得吓人,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工程交易幕后的交易。另外,入世后,我国的工程造价水平将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波动。我国原有的人工费低的优势将会丧失,同时在工程造价的成本构成、会计成本核算等方面也要面临接轨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改革工程造价的费用属性,理顺其费用构成,将原指令性的费用调整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率,并实施动态调控,促使企业间的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按国际惯例,把那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的支出全部列入工程成本,不再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政府不仅要开放各种工程价格,还应开放各企业的利润率和费率,让利润和取费也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才能形成工程产品的真正的市场价格。另外还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因历史遗留的劳保费的负担问题,使他们能够轻装上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
4 政府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如何确定自己的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政府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应以加入WTO为契机,转变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职能。但目前,政府还是在用定额方式控制着人工、材料、机械和各种取费的价格水平,这显然已经不和时宜了,政府应逐渐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甚至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而法律法规则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就应该是规范建设市场,对工程造价管理实现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宏观调控。而作为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定额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定期发布各类建筑产品的造价资料,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引导承包方的市场行为,同时为投资方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参考依据,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政府应该像国外一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程项目区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进行价格管理。在国外,政府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采用间接手段,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工程主要采用集中管理的方法,用各种标准、指标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严格实行目标控制。而对私人投资项目,政府主要采取价格、税收、利率政策调整和城市规划等手段引导和信息指导,指导私人投资方向和区域。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几经改革仍带有“计划”色彩,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严格,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投资膨胀、效益不高、投资失控等现象,而对外资、中外合资、私人投资的项目管理过多、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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