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来回倒手,且转让价格均为初始出资额。
关注此案的一位律师认为,“如果一家公司正常经营,很难想象在15年内其股权需在相同主体间15次转让,且转让价格均为初始出资额。这种转让的目的或为资金腾挪,或为掩盖公司经营上的某种联系,或为掩盖经营责任,或为转移某种利益。”
面目模糊的改制
工商登记的方正集团国有控股股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资产)持股70%,原管理层持有的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但早在15年前,管理层就以抽屉协议、通过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协议受让北大资产持有的70%股权中的一半,即管理层实际合计控制(持有)方正集团65%的股权。
即便是工商登记的管理层持股30%,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也仅以4480万元对价即获得了这部分股权。
改制之时,北大方正集团账面净资产约10亿元、“评估值”1.5 亿左右,65%的股权仅约1亿元左右。几个月后,集团净资产又莫名达到了40亿元。
十几年来,方正集团名义上是北大资产控股70%的国有控股企业,同时原管理层在很多方面实际以持有65%股权的实质来控制和管理公司,很多私人控制、与北大没有股权关系的企业,也纳入方正集团管理与财务框架。
北大资产于2019年起诉,称原管理团队隐瞒参与改制方的真实情况、资产评估事宜造假、利用方正自身的资金支付受让股份的对价等,要求法院判令改制无效。方正集团100%股权,应归还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银行对方正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方正集团净资产又被审计认定为负资产,最终无论法院是否判令改制无效,原管理层在改制过程中所获得的明面上的30%股权也好,暗地里持有的30%也好,也都化为乌有。
内部人控制下的方正集团,一方面以国企和名校的面目获得融资便利;另一方面,企业内控失效,管理失范,利益输送潜行。
方正集团高峰时旗下六家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还存在控制人通过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代持,规避股票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和减持信息披露规定,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留下隐患。
有关法院判决显示,内部人控制下的方正集团,还存在将公司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购买大量房产、将房产记在他人或个人名下的情况,所涉房产当前市场价值数亿元。
危害最大的则是方正集团以国有控股70%的身份,在名校名企的声誉助力下,大开融资方便之门。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统计,2005年至2010年,方正集团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190亿元,自获得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资格之后,方正集团平均每年发债逾30亿元。
第一财经报道之后的方正集团,融资规模继续扩大,直至破产重整前债务高达1469亿。
观察人士指出,跟踪分析方正集团内部人控制案例中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演进轨迹,有助于深刻认识公司治理失范、企业所有制面目模糊、金融机构套贷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投资人和市场认清其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