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BT项目进行整体控制?在BT项目的咨询评估和选择上,在BT项目的策划、运作和风险的控制上有何秘诀?笔者认为对于BT 项目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这样才对BT项目的整体控制和把握有关键的认识,而对于这种认识简单的将其概括为“一条准则”“两个坚持”、“三条底线”“四个统一”“五个界别”“六个协调”。
1、一条准则
“一条准则”就是政府和企业共赢的准则。一个BT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需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从合同谈判开始,有关BT项目的总投资测算、财务成本的计算、还款期限及保证等都是投资者与政府非常关心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如何在有关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利益的平衡或者说是共赢。政府利用企业或者社会的资金改善了基础设施或是加快了建设步伐,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升了城市形象,储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企业高效的利用富余资金获取了合理的利润,提升企业品牌和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我们在湖南株洲进行的湘江四桥BT模式投资,就是充分把握这一个基本准则,由于政府和企业需求统一、行动一致,企业政府诚信合作,开创了在湘江上建设一座大桥的高速度,项目的建设对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土地价值提升等发挥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投资运作也非常成功。
2、两个坚持
坚持项目建设期投资权的项目法人地位。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发起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通过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主体来完成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和项目移交。尽管在实践中建筑承包商作为项目投资人,但在BT建设模式中相互间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还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的。保证投资人的项目法人地位,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更加高效的配置资源、有利于建筑商作为项目投资人与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垫资承包”混淆,从而保护合法权益。目前,有些地区的政府将一些项目进行名义上是BT实际上是一种垫资的运作,而相关社会投资为了获取所谓预期收益盲目跟进,从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上是有冲突的,需要进行分析和判别。
坚持清晰的法律关系。在基础设施BT项目中,各利益相关方必然也必须要签署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并以此作为明确相互利益关系及进行约束的依据,同时也就形成了各种利益的法律关系。按照项目的进展一般会有企业与政府投资授权的《投资建设合同》、与项目回购方的《回购协议》、在此基础上也会发生实际投资人于项目公司之间的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当然也会发生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方等等之间的建设法律关系。不同的项目可能还会发生与融资机构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不同的担保法律关系。这些共同构成了项目法律关系的集合体。这些清晰的法律关系既是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项目成功运作的基础,因此,必需得到投资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BT项目,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更加敏感,在合同谈判及法律关系的确定过程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参谋和咨询。
3、三个底线
必须把握住风险可控的底线。对于BT项目投资,企业关注和把握的风险底线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如何信守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把合格产品移交而取得回购和收益。所以对项目所在地的人文文化、地理位置、行政环境、经济水平的尽职调查和客观预期是防止系统风险的关键和基础,对建设管理过程的个体风险(诸如征地拆迁、施工管理、造价合同管理等)要有针对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对不可预控的一些可能造成的风险要在投资合同中明确解决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