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管理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立,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管理服务。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企业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咨询业务后必须逐项建立档案。
第五条 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 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二章 归档原则及内容
第六条 造价咨询档案立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2.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短期。咨询合同约定有特殊要求的可定为长期或永久;
3.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
5.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查阅。
第七条 造价咨询档案归档材料主要由咨询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
1.咨询成果报告
(1)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含附件);
(2)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
(3)技术文件及工作底稿(各类分析说明文件、计算书、工料分析表等)。
2.咨询依据文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清单应注明委托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附样1);
(2)项目建议书或批件(投资估算编审);
(3)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编审);
(4)工程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纪要、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编审);
(5)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结算编制、造价控制);
(6)送审工程概、预、决算书;
(7)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结算审核);
(8)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结算编审);
(9)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编审);
(10)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单(结算、决算编制);
(11)会议纪要、文函;
(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结算审核);
(13)其他材料: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资料等。
3.其他文件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作交办单(附样5);
(3)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方案(附样6);
(4)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附样7);
(5)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回访与总结(附样8);
(6)备考表;
立卷情况说明: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7)封底。
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如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