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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并举

2008/8/22 8:41:33 |  313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要: 国家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已经将建筑业划归第二产业,其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搞好建筑产品的造价管理,更好的为建筑市场的繁荣与稳定服务呢?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随着全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各项规则已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或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造价编制已经或即将由过去主要按照各地《工程定额》进行编制的旧格局,演变为参照地方定额执行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的新模式,工程造价编制已经走上了技术法规管理的道路,工程造价编制的规则正在逐渐走上全国统一,这是一个跨越式的进步。通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新模式,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格局必将全面形成,价格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的作用将更加明显。笔者认为,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定位于政府宏观调控与直接管理前提下的市场定价方向,创建多元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一、工程造价管理,政府对建筑产品价格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一个都不能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起重要作用。今后,国有资产投资和私营投资并存的格局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应采取多元管理的方式,政府对建筑产品价格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一个都不能少。创建工程造价管理的新模式必须从满足政府宏观控制管理与直接管理的前提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出发。
  市场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一定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突发状况下的价格调整离开政府的干预容易引发市场的混乱。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价格进行直接控制,如美国,许多产品和劳务的价格都是由政府直接定价或限制价格。又如“非典”引发的部分物价飞涨问题的快速平息靠的还是政府的直接干预,这提醒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政府对价格的直接控制作用。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管理。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建筑市场不活;现在又有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宽松诱发的房地产“泡沫”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即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既要重视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又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将价格全面放开;要有区分的采取全面放开与适当直接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中国国情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走“中庸”之道,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总体控制的良好效果,过分夸大市场的调节作用或偏重政府的直接控制作用的管理思路都是不合适的。
  在实行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借助计价标准的作用进行工程造价的灵活控制,推行总体价格放开,局部价格直接控制的策略很有必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建筑产品价格人为炒作。就拿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是拉动国民经济的长期增长点,但如一味的靠所谓的市场调节,容易诱发不加限制的人为炒作,从而加快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地产泡沫一旦过重,该市场也会变成一把双刃剑,在拉动经济的同时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冲击。在这方面日本的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股票市场是虚拟经济都不允许人为炒作,何况是实体经济的房地产等市场。股票市场有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建筑市场更离不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
  二、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方向,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直接管理的关系,适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
  在如何加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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