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风险分担是代建项目中对代建人进行激励的要素之一。本文通过对代建项目激励研究现状的综述,从项目治理理论出发,分析了风险分担与代建人激励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风险分担的原则及风险分担方案。
关键词:风险分担;激励;代建项目
1 引言
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它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变了传统管理方式的非专业化局面,对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政府委托人和代建人目标(效用)的不一致以及他们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道德风险问题随之产生。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是解决道德风险的有效方法。
目前,我国学界对代建制中代建人的激励机制研究有三个明显的层次:
第一,对实践操作中广泛采用的激励方式进行总结,即代建人在取得招投标中所确定的代建管理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节余作为奖励。顾小鹏、康克龙等[1][2]较系统、全面的介绍了各地通用的代建取费方式,王洪强、严玲等[3][4]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激励方式存在激励机制扭曲等问题。
第二,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对项目委托人和代建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博弈关系进行分析——论证了激励机制设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5]。这些分析为代建激励机制的研究提供了基本分析和必要前提。
第三,随着代建制推行范围的扩大,对激励机制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李静[6]提出借鉴PMC模式下的激励方案,制定代建合同激励的考核指标;严玲[4]给出了基于项目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善的途径;邓中美等[7]人指出合理的代建合同是集投资控制、风险约束与激励于一体的机制。
总体看来,我国对代建人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已有研究成果重点关注的是代建人与政府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管理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经济奖罚、合同设计等;同时,新的研究视角已初现端倪,如PMC激励方式、项目治理理论的引入,但这些讨论不够系统,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必须透过表面管理深入到基础制度的层面才能真正解决代建项目中的激励机制问题,而项目治理理论恰与此研究思路契合。因为项目治理是一种制度框架,是对项目契约组织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框架安排下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交易[8]。因此,本文拟从项目治理的角度出发,在论证风险分担与代建人激励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间风险分担的流程、原则以及风险分担方案的设计。
2 风险分担与代建人激励
2.1 风险与项目所有权配置
项目所有权是项目治理的内核因子。所谓项目所有权是项目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项目的剩余索取权是对项目合同收益而言,即扣除工程成本后项目各利益相关者合作新创造的价值的要求权,表现为合作收益分配的索取;项目的剩余控制权则是由各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其剩余索取权而对项目合同中的活动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项目所有权配置的原则是项目控制权与项目剩余索取权相对应 [4]。
从项目治理的角度考量,项目所有权配置必然伴随着风险的转移及其分担。项目剩余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是项目某一利益相关主体承担风险后有所作为的结果;反之,不承担风险就无法获得项目剩余索取权。项目剩余与风险的对应关系,使得承担风险损失或者获得风险收益的两重性必然推动获得剩余索取权的风险分担主体努力工作,显然,这是具有激励功能的。从这个逻辑意义上讲,项目剩余索取权是一种风险收益与风险损失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