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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交易将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2016/8/3 10:07:29 |  2268次阅读 |  来源:新京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新京报讯 (记者李婷婷)近年来,网店实名制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报称,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家工商总局近几年推行“网店实名制”以来,以少有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网店实名制”落地的举动。

  据了解,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

  网络经营者应标识身份并接受监管

  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在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层面上,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身份核实,实名登记、经备案后从事经营,遵守依法认可的有关网络身份标识的行业规范。

  市场监管方面,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监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认证机构及其他交易或者结算等中间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客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工商总局将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记者了解到,2010年4月2日,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至11月,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同时,鼓励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对“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等进行专门检查,而这其中提到的“亮标”是指对网店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工商总局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工商总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焦点1

  为何推行“网店实名制”?

  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突出

  此前,不少网友吐槽电商平台常有“刷单”、销售假冒商品的情况。同时,不少消费者表示,网购商品出了问题不知道该如何索赔,也不方便对经营者投诉。近几年提出的“网店实名制”成了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之一。

  网络商品交易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加之多数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实名认证。此前,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卖家一般都不出具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经常陷入被动;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店不实名,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该投诉谁。同时由于网站的管辖范围广,工商部门监管起来也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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